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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宁县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:每人每月741元

时间:2018-06-11 08:40:00 来源:

5月31日,《威宁自治县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提标方案》正式印发,全面提高辖区内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,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41元。

特困供养对象是指没有劳动能力、没有生活来源和没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,包括原农村“五保”人员、城市“三无人员”、残疾人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,是现阶段最困难、最脆弱、最需要救助的群体。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。

威宁县特困对象新的供养标准为:

基本生活标准,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691.6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月741元;

照料护理标准,按照能否自主吃饭、自主穿衣、自主上下床、自主如厕、室内自主行走、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确定。其中,在社会福利院、敬老院等机构集中供养的全自理、半自理、全护理标准分别为588元/月、882元/月和1470元/月;在家里分散供养的半自理、全护理标准分别为882元/月和1470元/月,全自理无照料护理费。

据了解,威宁县特困人员供养提标从今年1月开始计算,并补发今年1——4月新标准与旧标准之间的差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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